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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52条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第四百五十二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法或者已不适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列于本法附件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适用本法规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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