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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清酒3500多瓶获刑2年

大洋网讯 今天,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公开宣判,罪犯罗志勇因雇请工人在地下作坊生产假冒的多个知名品牌清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法院查明,罪犯罗志勇从2010年12月开始,在租用的清远市一间牙刷制品公司内,雇请工人将从河北省香河县福山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福樱牌清酒胶盖撬掉,盖上伪造的“白鹤”、“松竹梅”等品牌的商标贴在福樱牌清酒的瓶子上,制作出假冒的多个注册品牌清酒3500多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人民币83565元。

法院认为,罪犯罗志勇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N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