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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警私吞赃款赃物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新华网南京11月16日电派出所辅警私自侵吞赃款赃物,擅自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此后这名嫌疑人继续行窃被抓,交代了之前盗窃被释放的事实。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16日通报了此案一审公开审理情况:被告人张秀忠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今年春节期间,张家港市城北派出所治安辅助人员张秀忠被任命为辖区西巡区队长,在民警指挥下负责巡防工作。正月初五,张秀忠带领该所另外两名辅警何某、顾某像往常一样巡逻。晚上8时左右,三人来到某网吧,怀疑正在上网的宋某和王某有犯罪嫌疑,遂对其讯问,并称要将其带到派出所。出于害怕,宋某交代了自己偷窃银行卡并从中取款购买两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几经周折后,张秀忠建议将犯罪嫌疑人所偷卡上的3000多元余款和赃物手机扣下分掉,顾某、何某表示赞同。于是,他们让宋某取出余款,声称警方帮忙把钱和手机还给被害人。待宋某取完钱后,三人将其送回住处,并让他尽快离开本地回老家。

  被擅自释放后的宋某并没有离开张家港,3月9日,他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抓获。审讯中,宋某交代了之前因盗窃被释放的情况。

  张家港市法院一审认为,张秀忠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属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