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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定义】

刑法解释:第四百二十条【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定义】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犯罪。
  【解释】本条是关于什么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法律规定。也是划分军人违反军纪的行为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主体,是本法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军人职责”,是指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务,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条例和各类专门军事法规、规章中对于军人的一般职责,各级指挥人员、主管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及其他专门人员的具体职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所有军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的神圣职责。任何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都要按照军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人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军事利益。军人违反职责行为必须对国家的军事利益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也不能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这里规定的“国家军事利益”,主要是指国家在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建设以及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利益。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危害部队的作战行动,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泄露军事机密等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可能是直接的,如直接危害了作战行动,导致作战失败;也有可能是间接的危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如自伤身体,使军队战斗人员减少,从而削弱战斗力;在军事行动区残害、掠夺无辜居民,影响军民关系,破坏我军形象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对国家军事利益的危害既包括对国家军事利益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也包括可能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情况。
  四、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表现多样,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也各有不同。法律对于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作了具体规定,也规定了不同的标准,有的只要实施了规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有的要求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只有依照刑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与一般的违反军队纪律行为的界限。
  依照本条的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