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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4]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
  (一)工作重点。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整治和监管。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特别是要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重点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二)基本目标。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10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其他7个城市下降2-3个百分点;济南、青岛2市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10个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全省确定的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济南市和青岛市至少建立1个无公害绿色食品专营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捡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抓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叶菜类(主要是大棚蔬菜)、干果类、贝类、肉食鸡、肉食兔、猪、牛等10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年内下达制订或修订农业地方标准的200项计划,其中省级70项、市县级130项。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对已建的4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检查验收,新建58个省级基地。按计划完成44个等三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1个出口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示范项目和3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示范区的考核验收。争取全省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350个。三是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县11个,完成20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可、20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3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扩大我省农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四是建立例行检测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抽检,定期发布全省各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汽油、吊自决、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依法严肃查处。
  4.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项目要增加卫生许可证的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等项目。各市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
  2.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对已实行市场准入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正在实行市场准入的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地方保护。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专营店建设。四要深入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努力杜绝区域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GMP(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制度。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审查,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监督抽验。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各地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予以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账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逐步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体系。年内组织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按照地区分布,年内要建成6个市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立省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质监系统食品通用实验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食品通用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到能够根据标准规定全项检验。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5.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举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实施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4年,济南、青岛2市辖区内90%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济南市市中区、平阳县、青岛市黄岛区95%以上的学校食堂、餐饮业和调味品生产企业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以上要完成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市要积极行动,加快进度,全面实施此项工作。
  2.强化对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毒鼠强等灭鼠药、亚硝酸盐等)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制度,防止误食、误用导致中毒。
  3.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省确定44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严禁为非法食品加工经营者印制有关包装。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形成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加大软件、硬件设施投入。实行食品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加强企业自律。
  2.推行无线射频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城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八)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倾销,保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食品打假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各市要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做出部署。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6月下旬-12月)。各市、有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整治重点全面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厉查处。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005年1月)。各市、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活动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平安山东”和“诚信山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领导要深入工作第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重要的整治活动。对因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较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协调,采取统一联合行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级卫生、公安、农业、经贸、工商、质监、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整合执法力量,防止各自为政、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公布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典型案例,正确引导消费,避免过度渲染和恶意炒作。要普及食品科学消费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地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山东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我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督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打假制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药品质量认证,完善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为主题,突出“查处非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4个重点,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产品。国家和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近两年来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案件发现的品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2.重点地区。与外省相邻的鲁西南、鲁西北地区,假劣药品案件多发地区。
  3.重点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秩序混乱和有违规不良行为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城镇个体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农村药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一是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专项活动;四是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藏药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开展疫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六是清理和整顿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02号)要求,继续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55号)提出的整治重点,制定《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5月下旬到11月底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除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中药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停止其药品生产;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严格化学原料药和中成药原料进货检验,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四)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2004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凡到期不能通过GSP认证的,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药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管理相对人和广大群众为主要宣传对象,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实施《山东省涉药单位信用档案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七)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进一步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市场抽验为辅”的原则,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检验资源效能;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核查工作,及时对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公告工作,为行政监督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阶段(6月下旬-12月)。各地要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05年1月)。各市要将本地区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药监局。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各级药监、卫生、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提高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加强调度、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公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品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4年的整治重点品种为种子和农药。种子整治以来交玉米、棉花、小麦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强源头质量控制。农药整治重点是高毒杀虫剂,突出整治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
  2.重点地区。将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市场秩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集中查办。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点市场。各地要针对不同农资品种,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场。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检查,抓好县及县以下的农资市场整顿工作。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加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集散地的摸底调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4.重点季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农资使用高峰的春秋两季,以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农药打假重点放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农药和擅自扩大高毒农药适用范围的非法行为。
  5.大要案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2004年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通过查处大要案,该曝光的产品要曝光,该撤销登记许可证的要撤销,该处罚的企业要处罚,该严惩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各地要加强重大案件上报工作。凡是跨县的假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主管部门,由省督办。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9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继续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毒鼠强整治及杀鼠剂监管工作,将其纳入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抓紧抓好。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把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收缴上来,努力杜绝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加快健全合法的杀鼠剂营销网络,理顺经营渠道,确保杀鼠剂及时、安全供应。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统一灭鼠工作。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彻底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具体目标是:全省市场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棉花的发芽率和健籽率都要达到7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2004年6月30日以后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各县(市、区)要对所属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市抽查种子企业要达到30%、种子产品20%以上,其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要作为抽查重点,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抽查30%以上。要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合格种子不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而必须供应低于国家标准的种子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调剂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指导供种单位以种子标签、书面说明等方式明确告知种子真实质量,提示种子使用者采取相应的栽培措施,认真做好使用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和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检。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的农药标签内容,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求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生产企业等单位对种衣剂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三)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监督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抽检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顺利实施。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一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要继续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方便群众的农资打假举报工作方式,不断健全群众投诉渠道,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二是要完善案件查处制度。各地要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三是完善抽检制度。对主要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坚持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制定具体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四是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积极推行台账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要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
  (五)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同时,要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规范广告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品牌和质量意识。要建立健全名优农资产品保护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生产企业使用品牌农资产品。
  (六)加强领导,严格督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市要对本辖区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工作步骤
  全省农资专项整治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做出周密部署。第二阶段(6月下旬-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第三阶段(12月-2005年1月)为总结阶段。各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