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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是否可以判死刑 执行死刑后执行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Tags: 奸淫幼女是否可以判死刑,执行死刑后执行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丁玉华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奸淫幼女是否可以判死刑

一、奸淫幼女是否可以判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奸淫幼女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执行死刑后执行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一、执行死刑后执行法院要办理哪些事项

1、死刑执行后,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要办理以下事项:

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二、死刑的执行程序

1、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3、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死刑执行过后,执行法院要办理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通知罪犯家属在规定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等的具体事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